关于张家景、冯立玉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作废公告
			  发布日期:2025-10-27 11:16
			  信息来源: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			  点击数:
			  
		  
		  
	  因权利人保管不慎将其办理的不动产他项证明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拟对位于裕安区城南镇金色南郡18幢503室,债务人为张家景(身份证号码:342 ************ 337)、冯立玉(身份证号码:342 ************ 34X),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,证号为201411246的不动产他项证明公告作废。作废后我中心将解除该户的抵押。
特此公告。
六安市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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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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